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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一個是買方一個是買方,雙方有共識不就好了,客人點單,店家出貨,客人繳費,店家收費,不是很簡單嗎?只要法律沒有特別規定(例如買菸買酒買毒品),妳管他做啥?現在就是有很多人喜歡扛大旗,而且更喜歡找人一起扛,不扛不是自己人,瞬間翻臉,例如什麼動保呀、葷素呀、兩性呀...等等等,很多都是自己認為的,不經驗證不經結果,先做就對了,還自認"人要活在當下",oh~我的天呀,到底是誰發明這句話的,說真的,真要說,我更支持"前人種樹;後人乘涼"這段話,好吧,這些都是題外話,就此事來說,這就是取暖討拍的案子罷了,明明事先問一句話就沒事了,偏要自以為,整個傻眼貓咪...當然如果後面該名女服務生說免單,客人還鬧,那我就會選擇雙方都有問題就是了啦,畢竟人與人相處,適度的妥協還是必須的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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